【知法犯法】海關督察涉向同袍借貸5萬 被判入獄三星期
社會
發布時間: 2021/06/01 19:10
一名香港海關督察在2018年未經許可下,向一名屬下關員索取貸款5萬元,他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,廉政公署今日發稿指該名海關督察今日(1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三星期。
32歲被告鄭文傑因違反《防止賄賂條例》第3條,被裁定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,及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成立。
暫委裁判官陳國維判刑時表示,考慮到本案的案情,認為性質較同類型案件嚴重,不宜判處被告社會服務令。
案情透露,被告於案發時為海關督察,派駐到沙頭角組。他於2018年10月17日以手提電話短訊,向一名不受其直接監督的屬下關員索取一筆5萬元的貸款,但遭對方拒絕。
被告遂要求該名關員為他借錢,並表示若該名關員為他取得貸款則會報答對方。該名關員的一名朋友其後同意借5萬元予被告,並將款項存入被告的銀行戶口。
案情透露,被告身為訂明人員,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索取及接受該筆貸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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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陳梓蔚